一、引言与适用范围
本说明是运营者就「品牌保护卫士」电商商标侵权线索监测与处置协同平台(以下简称"本平台")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事项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七条作出的公开告知与承诺。本平台为面向企业权利人及其协作方的 B2B 工具型平台,不面向普通消费者提供个人服务。
本平台涉及的个人个人信息主体包括两类:① 平台注册及使用账号的自然人用户(权利人管理员、核查员、处置专员、合作律师、系统运营等);② 监测线索及取证数据中涉及的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、商品链接页面中出现的自然人。
平台演示阶段数据均为化名示例(如权利人化名"沁泉"),不含任何真实第三方经营数据。
二、运营者(个人信息处理者)身份
- 运营主体:重庆点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- 平台网址:https://jc.hegui66.com
- ICP 备案号:渝ICP备12004524号
- 联系方式:见"十二、联系我们"
三、我们处理的信息(种类与来源)
| 信息类别 | 具体内容 | 来源 |
| 账号信息 | 用户名、角色(管理员/核查员/处置专员/律师/运营)、口令加盐哈希值(不存储明文口令)、所属权利人租户标识 | 权利人注册或管理员创建 |
| 权利资料 | 商标名称、注册号、商品类目、授权白名单店铺 | 权利人录入 |
| 监测线索数据 | 涉嫌侵权商品链接、价格、销量、平台、截图/页面内容、风险分级(R0-R3) | 权利人上报、插件上报、合规公开信息观测 |
| 取证数据 | 目标页面快照、SHA-256 摘要、可信时间戳/区块链存证编号及区块高度 | 取证功能自动生成 |
| 浏览器插件上报 | 用户主动点击"上报"时当前浏览页面的 URL(仅此一项,插件不后台收集浏览记录) | 插件(activeTab 权限) |
| 预约演示信息 | 单位或个人名称、电话号码、微信号、演示关注点说明(用于安排演示与后续跟进) | 官网「预约演示」表单 |
| 访问统计 | 页面浏览次数、匿名访客标识(浏览器 localStorage 内的随机 ID,不含姓名/账号等身份信息)、来源页面——仅用于流量统计与产品改进;登录账号的登录时间与 IP 用于安全审计 | 平台自动记录 |
| 日志与安全信息 | 登录时间、IP、操作审计记录(用于双人复核与安全追溯) | 平台自动记录 |
| 会话凭证 | 登录令牌 Cookie(bd_token,HttpOnly)、防跨站请求伪造(CSRF)同源校验信息 | 平台自动生成 |
最小必要承诺:本平台不收集身份证号、人脸、行踪轨迹、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;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平台不予处理。如未来处理范围发生变化,将重新告知并依法取得单独同意。
四、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
| 处理目的 | 法律依据(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) |
| 账号开通、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(含双人复核) | 第(二)项:为订立、履行合同所必需(用户所在企业与运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) |
| 侵权线索核查、证据固定与维权处置 | 第(二)项履行合同所必需;涉及自然店主信息时,另依第(六)项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其自行公开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,并服务于权利人依法行使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规定的通知-删除等法定维权程序 |
| 区块链存证(腾讯至信链) | 第(三)项:为履行法定义务(证据保全)所必需及第(二)项合同所必需;上链内容为证据哈希与业务编号,不含账号口令 |
| 安全防护与审计追溯 | 第(三)项:履行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安全保护法定义务 |
| 站内消息与服务通知 | 第(二)项:履行合同所必需 |
本平台 R0-R3 风险分级为辅助权利人人工核查的算法初筛工具,不构成对任何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;如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,个人有权要求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决定。
五、双层角色与委托处理说明
本平台存在两种处理角色:① 就账号信息、日志、安全信息而言,运营者为个人信息处理者;② 就权利人录入的商标资料、线索及取证数据而言,权利人(平台客户)为个人信息处理者,运营者原则上是受其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(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一条),仅按约定目的与方式处理,不超范围使用,委托关系终止后依法返还或删除。权利人应保证其向平台提供的数据来源合法,并对其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同意义务负责;运营者将在服务协议中作出相应约定并提供配合。
六、对外提供、委托与共享
- 合作律师协同:权利人授权的律师账号在租户权限范围内查阅线索与证据,属于同一服务关系内的访问控制,不构成对外提供;
- 区块链存证服务商:取证时将证据 SHA-256 哈希及业务编号(线索标识、标题摘要、链接)提交腾讯至信链存证,该内容公开于区块链且不可删除——这是证据效力的法律要求,权利人发起取证即知悉并同意该处理;
- 基础设施服务商:服务器托管于境内云服务商(其仅提供基础设施,不访问业务数据内容);
- 站外通知通道:新预约/新反馈的摘要(含名称、电话、微信等联系方式)通过企业微信(腾讯)群机器人推送至运营者内部跟进群,便于及时响应;腾讯为该通知通道的技术服务提供方,受其服务协议与隐私政策约束,仅作传输通道使用;
- 司法与行政机关: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三条第(三)项及法律法规规定,向司法机关、监管机构依法提供;
- 除上述情形外,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。
七、存储期限与存储地域
- 地域:全部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务器;区块链存证节点亦为境内司法联盟链。本平台现阶段不涉及个人信息出境;如未来确需出境,将依法通过安全评估、保护认证或订立标准合同,并另行取得单独同意;
- 账号与日志: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合理期间(用于争议解决与法定留存);
- 线索与取证数据:保存至对应维权案件终结后不少于三年(与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衔接),期满后权利人可要求删除或匿名化;
- 预约演示与用户反馈信息:自提交起保存不超过 12 个月(用于安排演示、回复与后续跟进);对应客户成交后,相关信息转入客户合同与服务档案按约定留存;到期后依法删除或匿名化;
- 超期处理:超出保存期限的,依法删除或匿名化(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九条、第四十七条)。
八、您的权利与行使方式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,个人对本平台处理的其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:
- 知情权与决定权:了解处理规则,限制或拒绝处理;
- 查阅与复制权(第四十五条):可通过账号功能自助查阅,或向客服申请复制;
- 更正补充权(第四十六条):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,可请求更正;
- 删除权(第四十七条):符合法定情形的,可请求删除;
- 撤回同意(第十五条):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效力;
- 规则解释权(第四十八条):有权要求对本说明进行解释说明。
行使方式:通过"十二、联系我们"渠道提交,附身份证明以便核验。我们将在核验后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;拒绝的将说明理由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,可向网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第五十条)。
九、安全保护措施
- 口令经加盐哈希存储,全程不落明文;登录令牌 Cookie 设 HttpOnly,防跨站脚本与跨站请求伪造(CSRF 同源校验、登录失败限流);
- 全站 HTTPS(TLS)加密传输;数据与证据文件按租户隔离,跨租户访问强制拒绝并审计;
- 关键操作(核查、取证、处置、删除)双人复核与全程审计留痕;
- 区块链存证签名私钥不出服务器、加密存放并限制访问权限;
- 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发生泄露等事件将依法履行通知与报告义务(第五十七条)。
十、未成年人保护
本平台为 B2B 企业服务平台,用户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本平台不主动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。如发现误收集,将立即删除。
十一、本说明的更新
处理目的、方式、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,我们将依照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四条重新告知并取得同意;重大变更将通过平台公告或站内消息通知,并在页面标注新版本号与生效日期。历史版本可向客服索取。
十二、联系我们
-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投诉与权利行使:请通过平台在线下单页(/order.html)留言或邮件至运营者公示邮箱;
- 我们承诺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;
- 运营主体:重庆点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ICP 备案号:渝ICP备12004524号。
十三、附录:主要法律依据(现行有效版本已核证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2021年8月20日通过,2021年11月1日施行,现行有效)——第6、13、14、15、17、19、21、23、24、27、28、44-47、50、51、55条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(2016年11月7日通过,2017年6月1日施行;2025年10月28日修正,修正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现行有效)——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相关规定(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修改决定重新公布的文本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(2021年6月10日通过,2021年9月1日施行,现行有效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2020年5月28日通过,2021年1月1日施行,现行有效)——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(个人信息保护)、第一百八十八条(诉讼时效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2018年8月31日通过,2019年1月1日施行,现行有效)——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(知识产权通知-删除规则)
本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平台运营涉及具体个案的,建议结合业务实际咨询执业律师。法条引用以上述官方公布现行文本为准;如法律修订导致条文变化,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。